2)第一百九十七章 无果而终_燃烧的海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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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军坚持认为电磁武器是合法的,不具备大规模杀伤性,仅承诺在战争中不针对平民与民用目标使用,拒绝按照联军的要求,禁止使用电磁武器。又比如,在对待被俘游击队员的问题上,联军也不肯做出让步,坚持认为游击队是非政府武装组织,不具备合法性,因此被俘的游击队员没有资格享受战俘待遇。

  难能可贵的是,在一个重要问题上,双方达成了一致,即交换伤残战俘。

  这个问题,最初的时候也非常棘手。

  因为联军手里的战俘多得多,特别是人民军战俘就有将近四十万,而志愿军与人民军手里的战俘加起来还不到五万,其中美军只有两万多,所以最初的时候,志愿军与人民军提出按照一比十的比例交换战俘,即一名美军交换十名人民军或者志愿军,而联军坚决反对这种不平等的交换方式,认为军人的价值是一样的,军人的人权也是一样的,因此应该按照一比一的比例进行交换。

  双方都知道,交换战俘,等于增强对方的战斗力。

  特别是对志愿军与人民军来说,换回去的战俘,很有可能再次得到武装,补充到各级作战部队。

  四十万人民军战俘,相当于五十个步兵师!

  得到中国的武器装备后,这五十个步兵师的战斗力非常可观。

  即便人民军的贡献远低于志愿军,而联军手里的志愿军战俘还不到三千,可是人民军能够承担很多非战斗性任务,比如运送作战物资、守卫后方的战略要地,从而让志愿军把主力集中到战线上。

  五十个人民军的步兵师,在后方至少能顶替二十万志愿军。

  从巩固政权的角度出发,五十个步兵师,足以让朝鲜当局控制所有地区,并且帮助志愿军控制夺回的失地。

  双方不得不做出让步,即在正式签署停战协议之前,仅交换丧失作战能力的伤残俘虏。

  即便如此,矛盾依然存在,而且仍然是交换比例。

  按照联军提供的资料,被俘的人民军与志愿军官兵中,伤残人员大约有六万五千人,而志愿军与人民军手里的伤残俘虏只有一万七千人。如果按照联军的要求,即以一比一的方式交换,志愿军与人民军占不到便宜。

  谈到最后,双方都做出了妥协。

  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,美军与志愿军的交换比例为一比一,美军与人民军的交换比例为一比十,志愿军与韩军的交换比例为一比五,人民军与韩军的交换比例为一比一,双方将在谈判结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,交换首批伤残俘虏,所有交换工作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,因此停火时间在谈判结束后延长四十八小时。

  达成这个协议后,谈判也就差不多了。

  因为在其他问题上存在的分歧过于巨大,双方都不肯做出实质性让步,所以谈判进行到十月七日,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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