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七十三章 外交战果_燃烧的海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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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先提出的不是截击机,而是Su-27SK的生产许可证,即以相对低廉的价格,购买两百到四百架的生产专利,由沈飞制造,再转手卖给朝鲜,俄罗斯企业不用直接参与,就能赚到可观的专利费。

  对俄罗斯来说,这是无本万利的买卖。

  更重要的是,苏霍伊公司的年产量不会超过五十架,要在短期内交付两百架战斗机,必须扩大生产规模,启动封存的生产线,招募更多的工人,而在战争结束后,重启的生产线与扩招的工人将成为企业的负担。

  把专利卖给中国,由中国企业承担扩产的负担,才是最佳选择。

  只是在战斗机的用途上,俄罗斯一再强调Su-27SK只能用于防空作战,不能像J-11B那样,扩展多用途能力。

  也就是说,严格按照俄罗斯的要求制造。

  仅仅用于防空作战,有必要购买Su-27SK的生产专利吗?

  中国空军的Su-27SK与J-11机群规模在六百架左右,足以支撑一年以上,而且中国空军还有比Su-27SK更好的选择,即自主开发的J-10战斗机。在J-10A上,采用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WS-13发动机,产量不受AL-31F发动机限制,也不再看俄罗斯的脸色。实战证明,J-10A的制空作战能力不比J-11与Su-27SK差,较轻的体量,使其在近距离格斗中的表现还要突出一些。

  购买Su-27SK的生产专利,就是看中其较大的改进余地。利用J-11B的成熟技术,足以让这种制空战斗机变成多用途战斗机。

  Su-27SK的生产专利谈不下来,外交部的谈判专家提出了采购Mig-31的意向。

  俄罗斯不是不想卖军火,而是很想卖,而且卖得越多越好。

  虽然Mig-31也是重型战斗机,但是作为防空截击机,把Mig-31改造成多用途战斗机的可能性并不大。

  Mig-31的气动布局,使其很难在低空执行轰炸任务。

  截击机,显然是“防御性武器”。

  谈判由此出现转机,在谈判代表提出采购意向后,俄罗斯当局立即表示欢迎,主动提出首先出售一批二手Mig-31,人民军使用之后,再决定是否需要购买生产专利,由中国的飞机制造厂代工。

  因为米格公司早已关闭Mig-31的生产线,所以要想立即获得这种战斗机,只能购买俄军的二手货。

  文廷贵与俄罗斯总统第二次会晤结束后,双方就签署了采购Mig-31的意向合同。

  虽然贸易补偿谈判还没结束,但是为了促成这笔买卖,俄罗斯当局主动提出,先对人民军的飞行员进行培训,以便正式合同签署后立即交付使用。

  前往俄罗斯接受培训的,肯定不只是人民军的飞行员。

  上世纪九零年代初,中国空军采购Su-27SK之前,米格公司曾经积极推销Mig-29与Mig-31。当时,去俄罗斯考察的中国飞行员用了半年时间,熟悉与了解这三种战斗机。虽然最终选择了Su-27SK,但是Mig-31的高速性能,给飞行员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,由此促成沈飞对J-8进行深入改进。

  这批飞行员中,还有十多人在空军服役,而且都是高级军官。

  为了尽快掌握Mig-31,这些飞行员全部临时编入人民军,以朝鲜军人的身份前往俄罗斯接受培训。

  一切顺利的话,十天之内,第一批换上人民军涂装的Mig-31就将飞赴战场。

  从莫斯科发来的消息,让黄峙博吃了颗定心丸。只是这天发生的第二件事,让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。(未完待续。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,欢迎您来起点()投推荐票、月票,您的支持,就是我最大的动力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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