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三百七十章:法学殿说法_秦歌一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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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废止,不能再有肉刑这种东西的存在,可以全数改其为劳役。”

  肉刑,广义的肉刑,指括黥(刺面并着墨)、劓(割鼻)、刖(斩足)、宫(割势)、大辟(即死刑)等五种刑罚。起源于“杀人者死,伤人者创”的原始同态复仇论。至夏商周成为国家常刑,有三典五刑之说,秦及汉初相沿不改。《荀子·正论》:“世俗之为说者曰:治古无肉刑。”所谓“治古”,指的是尧、舜太平盛世。

 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禹承尧、舜之后,自以德衰而制肉刑,汤、武顺而行之者,以俗薄于唐、虞故也。”这是说,肉刑始于夏、商、周三代。汉文帝在位期间,先后废除了肉刑中的墨、劓、斩左右趾(实即剕刑)和宫刑,被后人誉为“千古之仁政”。

  北信君的话震动了所有的人,特别是善愈,善愈虽是法家学子,但他也入过儒家,对儒家的仁义还是有着自己的看法,听到北信君的话激动不已道:“自上古无肉刑,北信君敢除肉刑治世?不怕民不服管而生其乱也?”众人也惊动了,齐声道:“愿闻北信君废肉刑说法!”

  北信君点点头道:“治世,当有法,但有什么法?这很重要。本君以为,法的目的,不是残民害民,儒家以残民害民说法是苛政,此大谬也!以个别凶狠毒辣的刑法让百姓知道其是非过错,本无厚非,但在东骑不一样!东骑是小国,国小民寡,如果行这种法,一个不好,就会有无数的残肢断手之徒,此大不仁也,同时,也会影响国力,影响生产,国家的财力有可能会因为这些丧失了劳力的人而流失,所以本君以为,可以用劳役代替肉刑,行为不当,罚奴!愈恶者罚愈重也!小过数月,大过经年,大罪大恶,十以数年,百以计年,算至千年!”

  “哈哈哈哈……”任弗笑道:“君上,如此一来,一个人要是犯下了十年之罪,还好说,但他要是犯下了千年罪,一个人还能活上千年么?”北信君冷然道:“所谓父债子还,无论是谁犯了罪,当奴,如是千年罪,当罚!一人之命不够,总有子孙后代,纵是他无后,也可以寻女子与他配种,但有后传下,便要替他偿罪!相信如果是大罪,本君怎么样都是要替他留后的!”任弗本想笑,但不知怎么的,心里寒,却是说不出话来。

  所有法学者都进行了沉思,废除肉刑的好处可以看出来,但问题是北信君的这种劳役刑法虽然好,可却是与北信君的个人品德无关,他之所以废除肉刑的根本原因是不想破坏自己手下的劳动力,东骑人少,不能浪费,但劳役千年……万一一个人犯下了千年罪,自己死还是小的,可是他的后人……一个个,从小到大,都是奴,这未免太不公平了!人生而无罪,岂有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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